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商洛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发改规划〔2022〕979号),我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贯彻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贯彻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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