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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次遴选《海南博鳌机场三期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机构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24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第二次遴选《海南博鳌机场三期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2年9月14日,我委发布了《关于遴选〈海南博鳌机场三期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机构的通知》。公告期为三个工作日,报名的供应商不足3家,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我委拟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需求

      (一)名称:《海南博鳌机场三期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服务。

      (二)数量:1项。

      (三)评估项目概况:《海南博鳌机场三期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为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3亿元。参照民航局《关于民航地区管理局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民航计发〔2021〕4号)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取费标准,咨询评估费用控制价为60万元(报价含专家遴选机构评审费用)。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且备案咨询专业包含民航专业。

      2. 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项目团队成员无失信记录。

      3.咨询评估采用编评分离办法,承担项目编制任务的机构和专家,不得承担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

      4.有与提供本咨询评估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民航专业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经济负责人具有造价(或经济)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此外组成至少5名相关专业专家团队。

      5.参与遴选的咨询评估机构资信等级不得低于编制单位的资信等级。

      6.参与遴选的咨询评估机构需编制评估工作方案,否则视为退出遴选。

      7.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报价后打印。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号在“信用中国”失信查询截屏。

      6.评估工作方案。

      7.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以及至少5名包含民航(含机场工程)、规划、空中交通管理、造价、环境等相关专业评估组专家组成团队(该项目是构建海南省“两主两辅一货运”运输机场体系,迅速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服务保障水平的重要项目,因此评估工作专家团队应至少需包括1名民航专业的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列出团队职务、姓名、专业、附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业绩材料(参见下条)。

      8.工作业绩。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以及评估组专家每人至多3项参与类似行业评估评审业绩表、评估评审报告编审人员签章页复印件及各人员签署个人承诺书。

      (三)申报文件须于2022年9月23日17:00前一式三份寄出或直接送达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设施发展处(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705室,邮编570204),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寄时务必电话告知我委,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不予接收(邮寄以邮戳为准,邮寄信封上需注明“《海南博鳌机场三期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电子版请刻录光盘一并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依次以报价、技术力量、业绩得分高者居先。

      (五)项目团队成员名单将进行公示。申报文件所列专家视为承诺实际到场参加评审,若到会专家与投标文件承诺专家职称、专家、数量不一致,视为中标咨询单位严重违约。

      (六)中标咨询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议,并完成评估。

      (七)中标咨询单位要对评估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等情况,将严肃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 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发展处具体负责,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沟通。

      联系人:肖先生,电话:0898-65313702,13976898810。

       

      附件:1.投资咨询评估服务报价单

            2.遴选咨询评估机构评分表

            3.投资咨询评估服务合同(范本)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plan.hainan.gov.cn/sfgw/0400/202209/fc7635eb53354383a1f281cb8a7002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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