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构建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多方参与的执法司法监督工作格局,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自治区政法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8项工作机制,明确3个方面19项衔接内容,全面深化新时代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事项处理和每一个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衔接意见》坚持政治性、创新性、规范性、指导性相统一,明职责、定内容、建机制、强保障,推动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机衔接、协同发力,实现执法司法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衔接意见》明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政法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任务落实,着力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加强监督衔接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公平公正、坚持问题导向4项原则,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党委政法委和检察机关要聚焦职责任务,履行监督职能,突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不断增强监督的耦合性、协同性,形成整体效应。
《衔接意见》聚焦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工作情况报告通报、组织专项监督、案件协调督办、工作联席会议、案(事)件交转、监督线索移送、问题整改反馈及其他衔接方式等8项机制,从制度机制层面确保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的规范有序衔接,增强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的耦合性、协同性。
《衔接意见》分别从党委政法委要求同级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的情形、检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提请或提出执法监督建议的情形、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备案的情形3个层面,对政法工作实践中需加强监督衔接的事项逐一进行明确,涵盖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重点事项,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操作性强。《衔接意见》要求全区各级政法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监督、配合监督,有力提升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质效。
《衔接意见》从强化组织领导、支持保障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建强监督队伍4个方面,明确党委政法委、检察机关开展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保障措施。要求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人民检察院分别加强对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各市、县(区)党委政法委、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探索衔接情形、衔接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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