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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拍电影“告吹”影视公司经营困难 法官“神速执行”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0

      

      “在我们公司快坚持不下去的时候,是法官您给了我们希望,几十位员工的工资终于有了着落。”某影视公司的负责人充满感激地说,并把一面写有“执行神速,人民卫士”的锦旗递到了北京海淀法院法官丛喆手中。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影视公司接二连三倒下,如果这笔执行案款回不来,下一个倒下的就是我们!”公司负责人不断向法官道谢,言语中可见心情之激动。

      事情还要从新冠肺炎疫情前说起,申请人霍尔果斯某影视公司与几位知名编剧和导演一拍即合,决定投资拍摄一部电影,谁料在新冠肺炎疫情和其他因素交织作用下,电影计划胎死腹中,双方因投资额等问题旋即“分手”,矛盾升级,对簿公堂。法院最终判决导演和编剧在其入股的公司股份中,就未实际出资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过后,影视公司没有收到案款,遂申请执行。

      执行开始后,申请人由于财务压力和对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行为的不满情绪,连续向执行局递交申请限高和纳入失信申请书等材料。

      丛喆法官迅速研判案情,分析双方心理,找准执行着力点和抓手。她向申请人耐心解释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情形。

      在取得申请人理解和配合的同时,丛喆法官将被执行人名下一处房产迅速查封,房产市值基本可以覆盖案件标的。有了这张“底牌”,丛喆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告知其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不利后果,敦促其尽快履行判项。

      经过法官多次在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之间耐心沟通,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及时交到法院账户。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f1/jcdt/202211/t20221128_1642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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