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等20个单位和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山东全面建立省级层面府院联动机制,实现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上下贯通、全面覆盖。
《意见》对完善破产援助资金、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破产财产查封解除、税收保障、职工社保医疗保障等15个方面的破产事务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职责。
《意见》的出台对于完善全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资产处置、费用保障、税收办理、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民生保障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也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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