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勤) 为强化保障刑事案件受害人合法权益,日前,闽清县检察院在全市率先联合县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
据悉,该规定共16条,主要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法律援助律师的权利义务及加强协作配合等内容,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司法局履职担当,保障刑事案件中符合条件的被害人权益,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