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知识能力建设,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重点工作,12月2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举办审判业务知识培训,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忠臣以“破坏林地资源犯罪案件审判实践中若干问题的思考”为题,对审判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解读。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参加专题培训。
培训中,李忠臣副院长阐述了学习研究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知识的意义和目的,从如何正确认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构成、把握入罪标准、考量量刑情节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的问题进行详细解读。他指出,环境资源审判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在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院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拓展延伸环境资源司法功能。
培训后,法院法官干警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令自己受益匪浅,培训内容既有理论高度,又贴近审判实践,通过经验传授、意见交流、思想碰撞,切实达到了理论知识有更新、业务能力有提升的效果。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更加严谨、专业的态度,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美好画卷,促进珲春林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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