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侵权案件中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谁来管理”“谁来使用”“怎么使用”“谁来监管”,既是法律制度的空白点,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立足江西生态特色,2020年年底,一家专门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成立。基金会成立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其签订合作协议,确定由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人以公益信托的方式委托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据悉,此项改革措施为全国独创。 截至目前,该基金会共接受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人委托的137起案件共计1600余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实施修复项目42个。 废弃矿山的司法修复 今年7月13日,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柴桑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林非法采矿生态修复执行案,在马回岭镇大岗山采石场举行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执行开工仪式。 据悉,柴桑区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林赔偿环境和生态损害修复费用39万余元。在推进该案的生态司法修复执行创新工作中,柴桑区法院一方面将案件移送九江市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实施生态修复,一方面以公益信托的方式委托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并与柴桑区检察院、自然资源局柴桑区分局、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就大岗山采石场司法修复项目签订了修复实施一体化协作协议书。 据了解,该修复执行工程,待修复面积5.82公顷,计划于今年年底完工。 这座废弃矿山的生态司法修复,是江西在全国首创社会组织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监管案涉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一个缩影。 破解资金使用监管难题 此前,围绕环境公益侵权案件中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谁来管理”“谁来使用”“怎么使用”“谁来监管”的法律空白点,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2020年12月30日,江西高院与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签订了《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和监督使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公益信托的形式委托该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涉生态环境修复资金。 为确保信托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基金会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予以约束。同时,省高院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分别于2021年5月和7月向全省下发了《关于涉生态环境修复案件审判执行规范指引(试行)》和《关于涉生态环境修复案件审判执行规范指引(试行)二》,从案件受理到审理、到执行等各个环节,对基金会参与修复的全流程节点进行细化规范。 实施修复项目42个 2022年6月,省法院牵头11家具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部门共同创建了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打造的江西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保护一体化平台。基金会以该平台为载体,与各家环保职能单位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线上数据互联互通工作,实现了线下修复与线上流转的有效衔接,对于基金会及全省法院高质高效办理生态环境修复案件、与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完成案涉生态环境修复事项,以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领域的数据联通、资源整合、统筹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助于提高江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据悉,从2021年1月4日第一个委托项目开始,截至目前,该基金会共接受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人委托的137起案件共计1600余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实施修复项目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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