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米易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部分群众及申请执行人旁听了庭审宣判。
2016年7月以来,米易县人民法院先后对被告人刘某某与债权人高某某、范某波、范某海、范某伟、江某某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5案分别作出判决,由刘某某偿还上述申请执行人案件原告欠款合计1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米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向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其后,刘某某不仅未及时给付欠款,反而长期下落不明,逃避执行。
2019年7月,米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经多方查找、耐心蹲守,成功将刘某某挡获后,当场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同时,在对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信息进行核查中,米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发现,刘某某存在故意隐瞒、转移财产的情况。2017年3月,刘某某使用其女友账户领取其经营石材厂补偿款70余万元,其后又使用其银行子账户陆续收取工程款,又向其子账户存入现存取金资金数万元。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均没有履执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没有如实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情况,其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2020年12月, 米易县人民米易法院执行局以刘某某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其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为由,将此案移送向公安机关立案移送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移送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经米易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后,认定刘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近年来,米易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不断丰富完善查人找物渠道,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和失信、拒执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对故意拖延、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果断坚决予以罚款、拘留,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截止目前,米易法院执行局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33人次,实施司法拘留罚款43人次,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人,判处刑罚1人。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米易法院将继续聚焦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持续完善执行联动大格局,为营造诚实信用的法治营商环境、弘扬尊法尚法的法治社会氛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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