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民政文化

    以案示警 未检检察官细说“罪”与“罚”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1

      2022年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上升,其中系列团伙“拉车门”盗窃案件较为典型。在该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案件涉及的人员根据犯罪情节轻重、主观恶性大小等情况做了不同的处理。

      对于案件中犯罪情节轻、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偶犯,我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对于案件中犯罪情节严重、主观恶性大的未成年人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青少年及法定代理人:

      1、摒弃将“特殊关爱”当成“过度溺爱”,将“惩罚为辅”当成“不惩罚”的错误认识,正确认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我们要知道“教育”“感化”和“惩罚”都是手段,“挽救”才是目的。司法机关在个案处理上会针对每个未成年人的不同情况“对症下药”,尽全力进行教育挽救。

      2、“失范少年”的背后往往是“失范家长”。未成年人在极度缺乏亲情关爱的情况下,加之父母的不当教养方式,未给未成年人树立底线思维及正确的行为准则,在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家庭未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再犯预防的过程中,家长的作用重中之重,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在日常教育中注重提高自身教育技巧和能力,让孩子成为一个有能力抵御不良诱惑的人。

      3、认真学习法律,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因此要注重培养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的习惯及对法律的敬畏心,使法律为未成年人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pfxt/6013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