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的形势下,仍有个别人员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履行报备程序,给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11月7日晚间,因张兰(化名)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其宣告并送达。
近期,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到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辖区居民张兰在明知亲属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且系密接人员的情况下,未主动进行报备,致多人受到停学或隔离影响,造成严重疫情风险传播隐患。
经查,10月21日晚间,张兰在与从杭锦旗来到东胜的亲属郭某就餐时,郭某通过微信获知自己曾购物的一家当地超市发生疫情的消息,要求同时空有过接触的相关人员立即上报。随后,郭某自驾返回杭锦旗并被集中隔离。期间,张兰一直未将与中高风险地区密接人员接触的情形向社区、学校等相关单位进行报备。直至10月26日郭某向其告知自己核酸检测确诊阳性后,才慌忙进行报备。随后,不仅张兰与家人被集中隔离,还造成两个孩子就读的学校部分班级停课的严重影响。
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张兰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一时侥幸之失,给东胜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风险隐患。鉴于其违法行为未实际造成疫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东胜警方给予其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希望广大群众十分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战疫成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东胜警方将依法查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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