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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头”电子烟是毒品,请务必远离!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1

      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的杨某和李某因向他人贩卖“上头”电子烟油而被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该案中涉及的“上头”电子烟,其实是含四氢大麻酚成分的电子烟,“四氢大麻酚”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是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物质,2013年就已被列入《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

      本案中,杨某和李某明知卖这种电子烟涉嫌违法,但是为了牟取利益,还是决定铤而走险,二人合伙从成都购得“上头”电子烟油后向他人贩卖。经鉴定,该电子烟烟油内含有四氢大麻酚成分,是一种披着时尚外衣的新型毒品,外形与普通的电子烟极其相似,具有较强的迷惑性。不法分子在贩卖时,往往宣称安全合法,对人体无危害无副作用。事实上,“上头”电子烟里面的四氢大麻酚精神活性强,危害性很大,吸食该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为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商家和消费者:不销售、购买和吸食来源不明的电子烟产品,不通过朋友圈等各种网上渠道购买打着安全合法旗号的电子烟产品,拒绝渠道来源不明、烟油成分不明的电子烟,严防落入违法犯罪陷阱。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pfxt/59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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