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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上宝马车,谁来担责?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1

      电动车因便捷、经济、环保的属性,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出行工具,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而电动车驾驶人因交通事故受害或致人损害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如果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到他人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谁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

      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婷婷受理一起被告为未成年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刚满12周岁的小阳(化名)父母离异,其母亲取得小阳的抚养权后并未与小阳共同生活,其父亲又卧病在床,关于小阳抚养权问题其父母一直未协商变更,小阳常年跟随奶奶和姑姑共同生活。2022年8月,小阳驾驶其姑姑的电动车,与同小区内高某(化名)驾驶的宝马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宝马牌小型轿车损坏,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小阳承担主要责任,高某承担次要责任。因维修宝马牌小型轿车高某花费车辆修理费2万余元。

      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经查,小阳本人无财产,故小阳造成高某的车辆损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小阳的姑姑作为电动三轮车的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没有及时拔掉电动车钥匙,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考虑到案件社会效果,法官前后组织三次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小阳常年跟随姑姑生活,二人感情深厚,其姑姑最终同意赔偿原告高某一万六千余元,至此案结事了。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因年龄小,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行车时缺乏对事物、行为的正确判断力,发生紧急情况时容易紧张、对抗,安全问题无法保障。作为父母以及同住成年家属,应及时关心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状况,给予其更多关怀和教育,时常告诫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出现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促使其养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引导其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王婷婷)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pfxt/2022-10-31/59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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