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我市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1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本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9〕36号)确定的气电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决定联动调整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调整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一)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7339元。天然气调峰9E系列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不含)-5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小时(不含)以上的部分不再加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二)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含小型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的电量电价为: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含)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758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不含)-50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777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以上的电量电价执行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三)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的单一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1.0893元。

        二、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调价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

       相关附件 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调价表.docx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原文链接:http://fgw.sh.gov.cn/fgw_jggl/20221118/3b7051f480e949d295145415a8a04bc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