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公办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价格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11日
(1—61〔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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