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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解读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12

      

      《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

      解读

      (摘自民政部2022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村为民服务工作,强调要把村为民服务中心作为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阵地建设好,完善充实服务事项,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增强为民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

      “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推动公共服务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都对实施村级综合服务提升工程,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16个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作出部署安排。我们相信,随着《意见》印发实施,各地各部门将协力把村为民服务阵地建设好,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事项,切实兜牢农村地区综合服务保障,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不断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立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需求,紧扣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对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综合服务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有两个方面的情况。

      一方面是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意见》要求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兜底责任,在明确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向村延伸。重点有10个方面:一是卫生健康服务,要求提高村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二是医疗保障服务,要求完善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三是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要求完善村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四是社会服务,要求强化村社会服务功能,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完善村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等。五是文化、体育和教育服务,要求加强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数字农家书屋,加强文化活动和科学健身指导,加强老年教育、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等服务站点建设,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服务。六是生产服务,要求推动农业科技服务下沉到村,创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机制,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七是生活服务,要求推进邮政、电信等公共事业服务进村入户,加强村客运站点、公共照明等设施建设。八是人居环境服务,要求加快推进入户道路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九是警务和法律服务,要求做实农村警务工作,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全覆盖。十是应急和社会心理服务,要求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火灾等监测、预警等工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另一方面是办好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意见》要求村级组织要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性,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办好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只有广大村民积极行动起来,拒绝“躺平”,才能办好自己的身边事。一是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要求村级组织根据协助政务服务目录,做好政务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咨询反馈等工作,协助落实重点群体走访、监测和救助帮扶等政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二是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要求村级组织广泛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慈善活动,完善应急工作预案,传承发展红色文化、民间艺术、传统技艺、传统美食、民俗礼仪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绿化美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三是积极引导农民自我服务,要求村级组织积极发展零售、餐饮、民宿、美发、维修等服务业态,鼓励开发创意农业、农耕体验、手工艺等旅游服务,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志愿服务。

      三、工作要求

      服务最大的短板在农村。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是国家首次、系统、完整地对村级综合服务提出要求。对村当下需要哪些服务做出回答,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丰富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意见》着眼于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乡村治理实际,坚持党建引领固本强基、坚持政府履责社会协同、坚持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紧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总体上从三个方面对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明确了要求。

      一是基础性。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思路,立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阶段性需求,聚焦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村综合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既着力补齐短板、提升农民福祉,又立足“保基本”定位,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

      二是规范性。认真落实中央层面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紧密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逐一梳理村级综合服务特别是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保障水平和供给方式,为有序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了“路线图”。

      三是可操作性。坚持“基本+”的编制原则,按照均等化思路提出适用于全国多数地区的一般性要求和指导性目录,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村级组织各自职责,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服务向村下沉明确“施工图”。

      相关文件:关于转发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mzt.hunan.gov.cn/mzt/xxgk/zcfg/jd/202211/t20221103_29115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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