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评选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民电〔2022〕29号)要求,我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了4个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7名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9月19日,民政部(全国社会救助表彰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馈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现进行公示。
一、全国社会救助先进单位(4个)
二、全国社会救助先进个人(7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举报等方式向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单位公章,提倡个人实名反映、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9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20-85950799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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