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评选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桂民函〔2022〕699号),在各市、县民政部门、各有关区直单位逐级推荐和评选的基础上,经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出拟表彰的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于2022年11月23日前邮寄或直送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和自治区民政厅机关纪委(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南宁市长虹路1号,邮政编码:530022;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举报电话:0771-2805875、2613171。
附件:1.全区社会救助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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