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办函〔2022〕38号
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新民发〔2018〕124号),现就2022年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0年10月1日前在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2年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四)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0或2021年度检查的;
2.2020或2021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0、2021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根据社会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对照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三、具体安排
(一)申请填报。登录“新疆民政”http://mzt.xinjiang.gov.cn,从“通知公告”专栏下载有关文件材料及表格,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和自评表。
(二)材料准备。待评估资格审核通过后,社会组织按照相应评估指标和实地评估主要查看资料目录,认真准备资料。
(三)实地评估。评估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评估,提出实地评估意见。
(四)等级确定。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不断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符合评估条件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所属类型社会组织的评估指标认真开展自评,及时提交参评申请,充分做好参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开展实地评估。获得3A级以上(含3A级)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享有评优表彰、免税资格认定和优先购买政府服务等资格。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动员督促符合条件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以评促规范化建设,以评促服务能力提升,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附件: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实地评估主要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自评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评价表
3.全区性学术类社团实地评估主要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自评表、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表
4.全区性公益类社团实地评估主要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自评表、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表
5.基金会(慈善组织)实地评估主要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自评表、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表
6.社会服务机构实地评估主要查看资料目录、评估指标自评表、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表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联系人:冯鑫、李红莲,电话:0991-2862396,15276736335)
(监督电话:0991-2862312)
附件: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1.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实地评估主要查看资料目录
2-2.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自评表(2022)
2-3.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3-1.全区性学术类社团实地评估主要查看资料目录
3-2.全区性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自评表(2022)
3-3.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4-1.全区性公益类社团实地评估主要查看资料目录
4-2.全区性公益类社团评估指标自评表(2022)
4-3.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5-1.基金会(慈善组织)实地评估主要查看资料目录
5-2.基金会(慈善组织)评估指标自评表(2022)
5-3.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6-1.社会服务机构实地评估主要查看资料目录
6-2.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自评表(2022)
6-3.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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