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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未过户房主去世怎么办?法院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24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还没过户,房主就去世了,而且房主还没有继承人。这僵局怎么破?11月29日,湖北武汉硚口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遗产管理人纠纷,帮助化解房屋过户难题。据悉,这是《民法典》实施后武汉市首例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2018年11月,赵女士经人介绍与刘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刘先生名下的一套房屋卖给自己。双方在合同里特别约定,刘先生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起一个月内,应当通知赵女士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之后,赵女士向刘先生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并约定尾款5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支付。

      2021年1月,刘先生收到开发商通知,房子已经网签,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是刘先生由于身体不适,并没有将此事第一时间通知赵女士。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两个月后,刘先生突发疾病去世了。

      得知消息的赵女士立即开始找寻刘先生的遗产继承人,希望对方能够配合完成房产过户。然而赵女士通过多方打听,发现刘先生竟然没有法定继承人。

      赵女士说,房主没有兄弟姐妹,结过婚,又离了婚,也没有子女,没有法定遗产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2021年下半年,赵女士向硚口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硚口区民政局为刘先生的遗产管理人。

      立案后,承办法官先后多次前往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刘先生的婚育、亲属情况,依职权调取了相关证据。经过调查发现,刘先生去世时为离异状态,也没有查询到他还有其他继承人的具体信息。

      庭审过程中,法官听取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意见以及证人证言,组织双方就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院审理查明了刘先生的户籍信息、婚姻状况,案涉房屋的交易付款情况、案涉房屋合同签订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保障刘先生的遗产得到妥善处理,可以适用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管理人的有关规定。

      日前,硚口区法院判决,指定武汉市硚口区民政局为刘先生的遗产管理人。同时,该判决还明确了民政局担任刘先生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据悉,在本案判决生效后,下一步,赵女士将另案向法院起诉,请求硚口区民政局配合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

      承办法官表示,遗产管理制度,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交付前,有关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或有关机关指定,以维护遗产价值和遗产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为宗旨,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管理、清算的制度。

      当前,随着社会老龄化,当出现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形时,围绕遗产的保管、债务清偿和分配等产生的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在民法典中,针对这种情况,专门新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法律对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与指定、职责与报酬、遗产保管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该制度一方面能够解决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普遍存在的遗产管理主体不明、遗产范围不明、诉讼主体缺失等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强对遗产债权人的权利保护,对于实现妥善处置无人继承的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53/2022-12/20/content_127004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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