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近日印发《江苏省行政复议报告抄告办法(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行政复议报告制度和抄告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与政府、政府工作部门的沟通联动,发挥行政复议监督效能,促进依法行政。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各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向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行政复议机构报告行政复议工作,向政府工作部门抄告行政复议决定等行政复议文书的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报告制度包括年度分析报告和重大复杂案件及时报告;行政复议抄告制度要求行政复议决定在普遍抄告的同时,对直接反映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等采用《行政复议抄告函》的方式进行重点抄告。
江苏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致力于解决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条线监督的缺失问题,报告和抄告两项制度互为补充,形成监督闭环。通过行政复议报告,强化各级政府对重大、复杂案件的专项监督,对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状况进行总体上的把握和指导;通过行政复议抄告,加强行政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发挥部门层级监督指导作用。
办法还要求,受抄告单位在个案问题上督促被申请人积极整改,并根据需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行政复议机构反馈;对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进行制度、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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