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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勤不规范被辞退 法院:学校违法须赔偿

    来源:安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24

      12月2日,记者从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最近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

      芜湖某美术学校与彭某自2020年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该校以彭某2021年教师评估分数较低、学校领导团队集体联名要求以及彭某多次在学校考勤中出现迟到、早退、旷工(不请假)等情形为由,提出双方劳动合同于2021年12月3日终止。彭某认为美术学校没有执行严格的考勤打卡制度,其本人及学校其他员工均存在考勤记录异常之情形,美术学校系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美术学校对彭某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负有举证责任。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最严厉处罚,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安定与保障,因此只适用最严重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内容需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无明显不合理的情形,且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本案中,虽然彭某未按学校教师考勤管理规定打卡,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但美术学校对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的管理并不规范,也未告知彭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及处理措施,更未按照制度规定程序对彭某提出过任何形式的批评、教育或警告,彭某也从未因缺勤而被采取过处罚措施。此外,美术学校未举证证明其制定了“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表决通过后向全体劳动者公示,且未能证明彭某等教职工事先知晓该制度的内容,故美术学校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没有制度依据。(张瑜、黄茵)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2-12/12/content_88074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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