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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以责谱和谐 为民以心谋幸福——沈阳辽中法院发挥法庭优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24

      引子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

      年初以来,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以人民法庭作为前沿阵地,紧扣乡村振兴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实践、探索创新,深度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奏响了情系“三农”、司法服务保障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三部曲”。

      数据

      辽中区法院现有茨榆坨、朱家房、满都户、刘二堡和镇郊5个人民法庭,地处“东南西北中”5个方位,覆盖全区所有17个镇街,每年受案量约占全院50%。

      今年以来,5个法庭共受理土地、渔业、林业涉农案件460件,在已审结案件中调解78件,撤诉110件,调解率达24.4%,撤诉率达34.5%。

      朱家房法庭孙玉兵庭长带工作人员下田间地头了解情况1

      孙玉兵(左)与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

      序幕曲

      用好司法手段

      保障春耕生产

      清明忙种麦,谷雨种大田。

      今年春耕时,看着相邻田地内一台台农机奔驰、一垄垄良种播撒,辽中区朱家房镇大万村的种粮大户于海丰(化名)既羡慕又焦急。原来,2016年,他承包了同村4个村民小组的330亩土地,连续耕种6年相安无事,今年却因为承包费突起纠纷,迟迟种不上地的于海丰将4个村民小组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其中两个村民小组则起诉于海丰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当案卷摆上辽中区法院时任朱家房人民法庭庭长孙玉兵的案头时,他赶紧拉着承办法官赵晓威下了田,倾听各方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十来天,反反复复做工作,二组和四组终于同意由于海丰继续耕种了,对案涉的88亩地撤回了起诉。”孙玉兵向记者回忆称,一组和三组态度坚决,执意要解除合同,于海丰则坚持履行合同,双方僵持不下。

      一年春作首,农时不可违。于海丰先向法庭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孙玉兵和赵晓威深知,土地误了农时将产生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今年我们院出台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我们在处理案件时从有利于农业增产增收、有利于稳定生产秩序出发,妥善处理涉农纠纷。”孙玉兵果断依法作出先予执行民事裁定,准许原告于海丰对涉案土地先行耕种。

      孙玉兵带领法庭工作人员“常驻”田间地头,争取一切机会促进案件平稳解决,经过细致入微的讲法、讲情、讲理,法庭干警们得到了一组和三组的信赖,抓住了“对调整承包价格存在误解”这一问题关键的孙玉兵充分考虑几方的诉求,形成了“因地制宜”的调解方案,最终,三组同意于海丰继续耕种,而一组与于海丰达成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合同。

      系列案件的原告陆续撤回起诉,没过几天,涉案土地上呈现出一片繁忙的春耕场景。

      进行曲

      稳定承包关系

      助力“三夏”增收

      芒种一过,夏收、夏种、夏管大幕拉开,辽中区六间房镇马三家子村的农田上一片火热,闷热的大棚里,几个灰色的身影穿梭其中,他们是来自镇郊人民法庭的法官。

      6月初,21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在法庭正式立案,纠纷起因是涉案农户超面积耕种土地并加盖农业大棚,马三家子村委会起诉承租农户,要求其给付超面积部分的土地使用费。

      “这个纠纷由来已久,村上也找过农户去沟通协商,没啥效果。村民们对这事儿意见挺大,吵吵好多回,说要拆除几个大棚!”该村村委会主任韩朋告诉记者。

      镇郊法庭庭长杨洁坤立即召开庭务会,依据《实施办法》以开通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加大调解力度,实地走访的方式,在准确掌握承包年限较长、实际占用面积存在争议等相关情况后,杨洁坤与其他办案人员决定深入纠纷发生地进行巡回审理,一方面为了充分听取当事双方及其他村民的意见,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为了节省村民往返参加诉讼的时间,不耽误农业生产。

      6月20日,一场针对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的“大调解”在马三家子村委会正式拉开序幕,除了原、被告,村里30余人参加了旁听庭审,调解工作足足持续了6个多小时。“合同约定得很清楚,多占的地必须返还,还有可能解除合同……”杨洁坤和其他办案人员将专业的法律规定转化为常情常理,说村民听得懂的话、讲村民能够理解的理,最终,法庭提出的调解方案“一次性通过”,涉案农户当场补交了费用,一场旷日持久的土地风波终于化解。

      “对严重损害村集体利益,符合解除条件的土地承包合同依法予以解除,对承包价格过低的土地承包合同依法调整土地承包价格……其核心就是通过平衡各方利益,稳定承包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保障农民富裕富足。”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曹丽阳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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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工作人员到田间地头开展工作。

      交响曲

      联动借力融合聚力

      

      破解“双份地”顽疾

      深秋时节,麦翻金浪。辽中区潘家堡镇南长岗子村村党支部书记李清春一边拿着刘二堡人民法庭出具的名单,一边照比着全村的土地承包台账做着统计,“73人,解决70人……太好了,这回村上‘双份地’的陈年纠纷终于告一段落了。”放下笔,李清春表示,今年涉及“双份地”的村民给付的经济损失赔偿也促进了村集体增收。

      “双份地”是指村民户籍地发生变动后,在迁出地和落户地均得到承包地的情形,以及农户消亡后,承包地被子女或其他亲属继续耕种等情形。

      记者在该院《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研报告》中也看到了相关记录:2017年至2020年,辽中区法院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数量比较均衡。2021年案件增长明显,增长案件主要为村委会起诉获得“双份地”的村民,要求返还占用土地及占用期间的承包费等损失……

      李清春告诉记者,近年来,刘二堡法庭一直陆续处理此类纠纷,今年成效格外明显。

      “院里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们法庭在辖区建立了诉源治理工作站,与辖区4个镇48个村的网格员直接对接。”该院立案庭庭长于秀丽(时任刘二堡法庭庭长)表示,通过进网格、进乡村,借力网格员“人地两熟”的优势,能够更好地摸清民风民俗,掌握村组基本概况,对案涉当事人户籍归属地、迁移情况做到心里有数。

      于秀丽告诉记者,因这类纠纷在当地有一定数量,接手“第一案”时,他们曾驱车近800公里远赴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岗县,找寻在1989年落户南长岗子村,1990年就迁出的阎刚(化名)一家。“5口人,在南长岗子村一人分了2.8亩地,到了黑龙江落户,一人又分了10亩地。”同往的杨涛法官回忆称,几经周转,在当地乡政府、村委会的支持配合下,找到了阎刚做工作,讲解法律政策规定,阎刚当即返还在南长岗子村分得的10余亩土地经营权,同时赔偿经济损失24000余元。

      此案的妥善化解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刘二堡法庭趁热打铁,建立诉源治理机制,多次组织法官深入南长岗子村开展法治宣传,宣讲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绝大多数存在类似情况的迁出户主动向村委会返还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个别未主动履行的,村委会起诉后经法庭做工作也自动履行或达成了调解协议。目前,南长岗子村“双份地”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

      “法庭不但帮我们解决了‘老大难’问题,还经常下来宣传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李清春高兴地说,村民们尝到了甜头,也开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司法服务乡村振兴,人民法庭大有可为、更应大有作为,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机制创新和职能作用发挥上,密切关注农村产业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通过一系列探索和实践,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保障方案。”展望司法赋能乡村振兴的前景,该院院长高子丁充满信心。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6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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