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一公司购入40万余元的定制刀具,然而货物却莫名“失踪”,这是怎么回事?近日,崇州市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职务侵占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被告人蒋某案发前是崇州某公司员工,2019年以来,蒋某通过自己在公司内窃取、伙同同事私下有偿低价提供等方式,侵占公司定制刀具。2021年6月至7月1日期间,蒋某通过网络平台先后6次将公司的定制刀具销售,销赃金额147098元。案发后,蒋某销售刀具已被全部追回,均为全新刀具。根据公司提供的购买发票显示,上述刀具的购进价格共计405108元。案发后,蒋某退还全部赃款。
法官表示,职务犯罪因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犯罪行为人所在的岗位对其犯罪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导致该类犯罪对所在企业的危害性更大,各行各业都经不起这样的蛀虫侵蚀。人民法院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将促进良好社会风气。
●法官说法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职务侵占罪的法定刑进行了调整,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罚金刑,加大经济惩罚力度。该案警示,犯罪成本不仅只是失去自由,还有一笔“经济债”,犯罪所得不但会依法追缴,还要负担大笔的罚金。
(游雨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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