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违法,醉驾犯罪”“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些观念早已深入人心。醉驾入刑已实施多年,安全驾驶的理念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是有的人不喝酒也可能构成犯罪。近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8月14日晚,被告人王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普通轿车,沿城区道路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被告人范某某和王某某共同在饭店饮酒,范某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在明知王某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由王某某驾驶,行驶途中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5.20mg/100ml。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经审查,王某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范某某虽未直接驾驶车辆,但其作为车辆的所有者和驾驶人,在明知王某某饮酒后,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范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日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酒驾,文明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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