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交科〔2022〕877号、沪商商贸〔2022〕302号、沪经信节〔2022〕93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6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5960.8956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的通知》(沪交科〔2018〕54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79家企业2022年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合计15075.31万元。
2、按照《关于实施“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沪商商贸〔2022〕225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2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资金2020.54万元。
3、按照《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规定,安排经审核节能技改补贴资金3100.11万元、合同能源管理补贴资金511.3万元、能源管理体系补贴资金790万元、高效电机补贴资金15.0476万元,合计4416.4576万元。
4、按照《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1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清洁生产专项扶持资金6545.89万元。
5、按照《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2〕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7030名消费者补助资金合计7030万元。
6、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9个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合计872.698万元,其中:
2022年“上海市工业和电信业重点用能单位碳排放报告审核”等12个项目,安排第一笔50%支持资金664.623万元;
2021年“本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2021年度)”等3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结余支持资金110.75万元;
2020年“编制2020年上海市能效白皮书”等4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结余支持资金97.32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2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六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
附 表: 上海市2022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六批) | |||||
序号 | 支持方向 | 金额 (万元) | 具体支持内容 | 负责部门 | 使用依据 |
1 | 交通节能减排 | 15075.31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79家企业2022年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合计15075.31万元。 | 市交通委 | 《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的通知》(沪交科〔2018〕540号) |
2 | 绿色智能家电 | 2020.54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2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资金2020.54万元。 | 市商务委 | 《关于实施“上海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沪商商贸〔2022〕225号) |
3 | 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 | 4416.4576 | 安排经审核节能技改补贴资金3100.11万元、合同能源管理补贴资金511.3万元、能源管理体系补贴资金790万元、高效电机补贴资金15.0476万元,合计4416.4576万元。 | 市经信委 | 《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 |
4 | 清洁生产 | 6545.89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清洁生产专项扶持资金6545.89万元。 | 市经信委 | 《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19号) |
5 | 促进汽车消费 | 7030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7030名消费者补助资金合计7030万元。 | 市发展改革委 | 《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2〕4号) |
6 | 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资金 | 872.698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9个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合计872.698万元,其中: 2022年“上海市工业和电信业重点用能单位碳排放报告审核”等12个项目,安排第一笔50%支持资金664.623万元; 2021年“本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2021年度)”等3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结余支持资金110.75万元; 2020年“编制2020年上海市能效白皮书”等4个结转项目,经验收安排结余支持资金97.325万元。 | 市发展改革委 | 《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 |
合计 | 35960.8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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