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09号)关于“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的工作要求,现将“公立医疗机构诊查费、护理费”调出《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冀价政调〔2018〕127号),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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