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降低实体经济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23版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对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调整,现将《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收费项目共9项。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服务单位根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情况等因素自主制定,或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二、各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增加收费透明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要明确公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等。
三、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健全乱收费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附件: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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