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依法治藏办:
根据《关于报送2022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和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厅认真梳理了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并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下一步民政法治建设谋划相结合,形成了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建设情况
2022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党委依法治藏办、区普法办、区司法厅有力指导和支持下,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的决策部署,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服务保障“四件大事”“四个确保”和“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深入开展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为契机,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为促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藏民党组〔2022〕 号),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与此同时,通过组织厅系统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学习纲要》,组织各党支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广泛学、干部职工业余主动学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化了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精神实质的理解和把握,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年度法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二)全面加强对民政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厅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动承担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全面依法治藏民政领域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协调、督办,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民政建设全过程,将推进依法行政纳入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与业务工作进行了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制定印发《自治区民政厅党组2022年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藏民党组〔2022〕25号),明确了年度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处室以及完成时限。为确保任务落实,通过建立厅分管领导定期调度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确保法治民政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各项决策部署。一是以厅系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活动为平台,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二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制定印发民政厅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争创工作。以厅系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活动为契机,评选表彰了厅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三是依法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联合自治区政法委、司法厅、乡村振兴局开展全区基层治理专项调研,推进基层治理规范化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市)严格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治审核机制,有序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推动建立依法依规、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法制化建设,着力加强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四是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坚持既管“肚子”更管“脑子”,深化服务对象思想教育引领。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双集中”机构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措施》,结合“一老一小”服务对象不同特点,分别制定和明确了全区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体教育十项具体措施并持续推动落实。组织自治区“五老”宣讲团、赴部分中小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开展了以“老少同声颂党恩、携手喜迎二十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系列示范宣讲,共宣讲9场次,受教育青少年达1万余人。邀请自治区有关部门专家面向厅系统干部职工举办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史专题讲座。五是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强边固边兴边职能作用。完善边境地区社会救助等领域特殊优惠政策。通过项目和资金倾斜,加大了对边境地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社会工作服务站等建设支持力度,完善边境地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提升边境地区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按照中央和区党委统一部署,优化边境地区行政区划设置,稳妥推进边境地区行政区划调整。
(四)突出重点领域,持续推进立法及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一是开展修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前期调研工作,形成民政厅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意见建议报司法厅。二是持续加强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紧密结合民政厅系统实际,修订完善《自治区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办法》,印发《自治区民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流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范本》《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范本》(藏民办发〔2022〕7号)。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民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藏民发〔2022〕79号),以“立改废释”为目标,有序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开展了涉计划生育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自查工作。持续加强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今年以来,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藏政办发〔2022〕8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2〕81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意见》(藏民发〔2022〕110号)《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藏政办发〔2022〕21号)《西藏自治区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办法(试行)》,研究起草《西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试行),民政基本民生、基本社会服务等领域政策法规体系持续健全完善。
(五)紧盯重点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修订完善了《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权责清单》,将权责清单事项由原来的44项调整为39项(其中行政处罚15项,行政许可5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类7项),并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布。二是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三是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调整确定厅机关法律顾问单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促进民政依法行政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四是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市)民政部门按照《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与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重点领域,落实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完成了厅机关全体行政执法人员新版样式行政执法证和执法证监督证换证办证工作。五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普及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主办”。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持续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年检、执法监督,婚姻登记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规范化建设。六是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发布了《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方式公告》。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公平竞争第三方评估。七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养老服务、慈善事业等重点领域的各类政务信息信息公开。以政府新闻发布会议形式,及时解读新出台的民政领域相关政策、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一老一小”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及物资保障等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八是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以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为主线,组织开展了全区系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培训。抓好重大政策项目实施风险评估。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福利机构安全管理、界线管理、基本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六)聚焦“八五”普法,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藏民发〔2022〕23号),全面安排部署全区民政系统“十四五”期间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明确了年度重点普法内容和责任部门,按照普法内容和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普法任务。四是持续提升普法效能。为推进全区民政系统精准普法,面向全区民政系统开展现行使用的各类普法资料清理整治工作,及时清理各类过时或不属于民政业务职能的普法资料。充分调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参与民政普法的积极性、主动性,扎实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9·5”中华慈善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重要节点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优化普法载体方式,实施了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动漫宣传制作、拟通过电影院、公交车广告投放、抖音宣传等方式,综合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相关政策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普法实效。六是印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民政系统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藏民发〔2022〕158号),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在疫情防控工作实践中扎实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各类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着力提升民政系统防疫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七)围绕改革发展,狠抓政策理论研究及标准化工作。实施了民政领域重点民生保障标准动态调整课题研究项目。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领域重点、热点问题,强化基层调研,深入推进政策理论研究,以政策理论研究成果指导支撑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殡葬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建立及落实情况梳理调研。建立完善了养老机构地方标准化相关配套政策,通过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地(市)严格贯彻执行养老、儿童福利机构地方标准,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管理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年来,通过多措持续发力我厅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受各方面因素制约和影响,法治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一是政策法规框架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围绕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堵点等问题,社会救助、养老、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殡葬服务管理、福利彩票、慈善事业等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二是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加强。民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行政执法三项清单制度等行政执法相关规范落实不够严格,执法力度不足,当前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内在需求不相适应。三是普法宣传教育实效性和针对性有待加强。干部职工的普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手段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丰富,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还有待于加强,由于受客观因素制约,致使法制宣传有时流于形式,缺乏实效。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工作规划和工作要点,以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法治民政建设不断深化,民政政策法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目标,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和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从强化业务培训,完善评价考核机制等入手,不断提升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压实普法责任,优化创新普法方式,加大线上线下精准普法力度,不断提升普法实效。
三、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落实到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依法治国和区党委依法治藏决策部署,聚焦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扎实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改革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牢民政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民政部门直接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树牢法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将法治思维贯穿到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各领域。推进民政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各载体衔接、立法执法普法全链条发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健全始终与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法治建设机制。
(二)优化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紧密结合西藏未保工作实际,形成具体立法建议,积极参与自治区人大2023年修订我区未保法实施办法的各项具体工作。紧紧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出台《西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试行)》等系列政策,优化完善基本民生保障的政策供给,加快建立民政领域重点民生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让各族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切实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精准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各项行政事项。严格落实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完善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实施之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征求律师意见机制。严格落实厅机关本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市民政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双公示”制度。畅通民意收集反馈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实施精准普法,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加强面向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全力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在宪法日、慈善日等节点,大力加强宪法以及与民政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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