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新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全区养老机构首次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新民发〔2022〕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专家委员和自治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库人员管理,推进建立全区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价体系,有序开展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自治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心在发函和社会公告广泛征集的基础上,通过遴选,产生自治区首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专家委员和自治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库,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21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自治区民政厅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特此公示。
公示电话:0991-2808809 传真:0991-5831675
监督电话:0991-8525195
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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