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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纸文书定案了结 还是一管到底解决民忧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31

      

      “法官,不好意思,之前你打电话的时候,我态度不太好,很不好意思,真的谢谢你……”这是一位当事人在一场庭审后的感言。是什么让当事人有了这样的转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案件的来龙去脉吧。

      

      该案原告系肾病重症患者,妻子与其离异,家中异常贫困,无任何经济来源,目前只有原告的老父亲照顾其日常生活。为解决经济困难,原告曾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低保。

      经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查询,原告在北京市注册有公司,其系该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故不符合申请条件,遂未为其办理。

      原告认为其是被人冒用身份证并办理的公司,本人对该公司并不知情,亦从未实际参与过公司经营,现因被告对该公司予以核准登记,导致原告无法办理低保,遂向被告咨询并申请撤销对该公司的工商登记。现因原告认为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其是否受理,便委托法律援助律师向北京丰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对于原告的起诉,被告辩称其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需对被冒用人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身份证件复印件进行查验。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原告人在外地,之前通过电话向被告询问过申请撤销登记之事宜,被告亦向原告邮寄了撤销冒名登记(备案)格式文本并告知原告需要一并邮回的申请材料,但经被告查询发现邮寄的材料显示为拒收。被告便再次电话联系原告核实收件地址及材料签收情况,原告表示通过其他途径另行解决,不需要通过被告解决了,现原告也并未向被告提交有效申请,其起诉被告不履行办理撤销工商登记的职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这不仅仅是一个“民告官”的官司,而是关乎原告基本生存的大事。

      杜明哲法官查阅卷宗后,经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到,原告之所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其撤销工商登记的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原告因病致贫,无任何经济来源,因看病已欠高额外债,无力偿还,原告根本无法支付3800元的笔迹鉴定费用。而没有笔迹鉴定意见,被告亦无法继续办理原告提出的撤销工商登记申请。

      杜明哲法官深知眼前的不仅仅是一个“民告官”的官司,更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就能定分止争的矛盾纠纷,而是关乎着一个遭受病痛折磨,瘫痪卧床病人今后基本生存的大事。

      开庭前,杜明哲法官多次联系原告的律师了解当地低保政策和依据,帮助原告寻求根本解决方案。同时综合考虑原告的经济及身体现状,杜明哲法官亦深知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原告的问题,被告才是关键。

      杜明哲法官在与被告代理人多次沟通协商后,抓准案件解决切入点,当即决定给被告发送《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通知被告负责人亲临法庭了解案情、进行应诉。

      开庭当天,被告方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陶洪作为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参与庭审、了解案情后,陶洪局长当庭表示建议原告向被告继续提出有效申请。鉴于原告的经济和身体状况,被告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的救助途径解决原告鉴定费用的问题,以确保撤销登记的审核工作继续往下开展。

      闭庭后,杜明哲法官像个孩子一样回到办公室说:“今天真的是太开心了!你知道吗,原告的鉴定费问题解决了,原告的撤销申请可以继续了,他日后的基本生活有保障了,而且合议庭也当庭决定减免原告的诉讼费。他还当庭一直对他之前态度不好向我道歉,看到原告脸上欣慰的表情和对合议庭一再的道谢,我觉得我们的工作真是太有意义了!”

      “一起简单的行政案件终结了,但作为一名行政法官的责任使命终将一直继续。”杜明哲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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