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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履行避免损失 善意文明恢复保单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31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线上召开“人身保险合同执行机制”新闻通报会,通报执行人身保险合同典型案例。

      赵某云申请执行赵某兰继承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赵某兰名下除某保险公司保单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由于被执行人名下保单多为人身险,出于保护被执行人权益的角度,朝阳法院先行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全部保单,而后与被执行人沟通能否主动履行以免扣划保单导致其权益受损。经多番调解,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债务,朝阳法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多项保单的现金价值,共计执行回款人民币22.35万元。

      此后,被执行人联系法官称其年逾六十,重新购买保险非常困难,愿意将尾款缴纳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够恢复其名下部分保险。经法官与保险公司沟通,征得保险公司同意且投保人补缴了保单现金价值后,保险公司恢复了被执行人名下部分保单。本案在实现申请人债权的同时,最大程度上保障了被执行人的权益。

      【典型意义】保险除具有财产价值外,更为重要的是具备保障属性,特别是对于部分人身型保险及部分情况特殊的被执行人。本案中赵某兰经法院多次调解仍不履行,法官依法强制执行了其名下的人身保险合同,及时兑现了申请人的权益。后面对被执行人情况特殊,请求恢复部分保单的申请,法官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征得保险公司同意且被执行人补缴了保单现金价值后,协助保险公司恢复了其部分人身保险合同。一方面,强制执行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另一方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恢复了被执行人部分人身保险合同,本案兼顾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212/t20221226_1644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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