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充分运用科技手段 提高能源节约效益》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案例,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为“2021—2022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典型示范案例”。同日,该院检务保障部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表彰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此外,今年5月,该院被西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表彰为“2021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
一年之内,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节能工作获得全国、省、市三级表彰。
强化管理 科学改造提升
近年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抓手,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规范节能用能制度,不断提升日常管理水平,对业务技术综合楼公共区域和地下停车场照明系统进行科学改造,年节能率达79%。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技术综合楼建于2004年,2009年10月交付使用。随着建筑寿命逐年增加,原有的照明系统逐渐老化。2020年,为进一步提升机关节约能耗管理水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业务技术综合楼公共区域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在楼梯间、走廊、卫生间等区域使用红外感应LED灯;在其他公共区域,结合不同季节的采光特点,严格控制灯光照明时间,减少不必要照明时长。
结合地下停车场人员流动少的实际情况,市检察院将原有的196个日光灯更换为57个LED灯。地下停车场新照明系统采用“雷达+红外感应”的方式,自动控制灯具亮度,节电率达93%。
建章立制 创节约型机关
2018年和2019年,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分别被表彰为“西安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2020年12月,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表彰为“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20年11月,在西安市“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现场会上,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介绍了节能工作先进经验。2021年3月,该院被西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表彰为2020年度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2021年8月,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长期以来的努力。该院党组始终把“反对奢侈浪费、创建节约型机关”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将创建“节约型机关”和创建“文明单位”等工作有机结合,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资源节约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完善了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节能降耗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加强宣传 营造良好氛围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子屏、内(外)网、宣传栏、“两微一端”等及时宣传节能知识、工作动态、典型事例,在办公区、卫生间、开水间、食堂等处张贴节电节水节粮温馨提示牌,持续营造节能宣传氛围。此外,该院狠抓干警勤俭意识和节约习惯的养成,使干警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各项节能规章制度,对主要用电项目安装分项计量电表,合理设置计量水表,建立计量管理台账,实现对能源资源分项计量统计。该院加强对办公区域巡查,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该院将节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健全奖惩机制,层层夯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对工作不力和成绩落后的,责令限期整改,实现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记者 杨扬夏子 通讯员 戴满印 邓军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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