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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修订完善三级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权责清单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12-31

      

      继年初印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检察官司法办案权责清单》之后,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陕西省市级检察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权责清单》和《陕西省县级检察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至此,经过一年多的实地调研、充分论证、反复研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完成了全省三级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权责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司法办案权责,构建权责明晰、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完善的制度保障。

      在此次修订过程中,省检察院立足市县两级检察院职能定位,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合理界定划分不同层级办案主体的办案权责,在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同时,着力强化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对司法办案的审核把关作用与监管职责。

      《权责清单》按照“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四个层级,通过“一般规定”和“刑事检察业务”“直接受理立案侦查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案件管理业务”九个业务类别,合理界定了市县两级检察院不同层级办案主体对490项办案事项决定权的权限。

      为适应“两反”转隶后检察职能的调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三大诉讼法及其诉讼监督规则的修订,陕西省检察院去年及时启动对2017年《陕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的修订完善工作,分阶段完成省院机关和市县两级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权责清单修订工作。市县两级院检察官《权责清单》的出台,标志着本轮全省三级检察院司法办案权责清单修改工作顺利完成。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修订完善后《权责清单》为依据,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推进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优质检察产品。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4/127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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