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药店应当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落实好主体责任,担当起社会责任,不断增强服务群众能力。”近日,塔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来自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特邀检察官助理,以药品安全“回头看”为契机,对辖区18家药店进行走访宣传。
“回头看”过程中,办案检察官特邀检察官助理针对涉疫药品和防疫物资的保价、稳供,以及医保金使用情况一并进行摸排,查看各零售药店退热药品、止咳药品、抗病毒药品、口罩、温度计、消毒酒精等防疫物资台账,对是否存在哄抬药价、捆绑销售等行为进行重点调研。
今年8月,塔城市检察院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药品安全问题,开展守护人民群众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部分药店发现的问题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督促药店诚信规范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机构开展专项自查,并对涉案药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要求药店强化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药品安全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工作,我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努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阿布都卡哈尔·米吉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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