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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2〕1815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提前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6915万元(含劳务报酬1868万元以上)。
(一)实施范围。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向原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地区、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地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特别是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就业率相对较低的地区倾斜。根据各县(市)上报项目材料情况,遴选符合政策支持方向、前期手续完备、谋划质量较高、符合国家要求的19个项目,作为此次支持范围。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包括《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已明确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林业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林业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四)下达方式。依据“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精准谋划选择项目,认真分析测算项目建设内容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当地群众就业规模等。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本批下达的任务计划明确项目名称、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额度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三、组织实施
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县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主体的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监督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在严格落实《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河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研报告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复制推广2020年以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撬动本地财政以及县级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以工代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各市县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请在收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转发到县,并将转发文件报我委备案。
附件:河南省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
河南省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项目名称 | 资金额度 | 预计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数规模 | 计划发放 | 备注 |
(万元) | (人) | (万元) | ||
合计 | 6915 | 1931 | 1868.96 | |
洛阳市 | ||||
2023年栾川县白土镇椴树村以工代赈道路建设项目 | 230 | 25 | 57 | |
洛宁县下峪镇下峪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2023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 | 273 | 40 | 55.98 | |
平顶山市 | ||||
鲁山县团城乡 2023 年以工代赈青龙湾山野田园综合体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400 | 118 | 141.82 | |
南阳市 | ||||
南召县崔庄乡东南坪村2023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 | 400 | 165 | 169.5 | |
方城县券桥镇土山村2023年财政资金以工代赈项目 | 359 | 72 | 72 | 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应不低于72万 |
镇平县卢医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 360 | 178 | 120.07 | |
淅川县西簧乡李湾村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 | 380 | 93 | 118.82 | |
社旗县晋庄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 380 | 98 | 85 | |
唐河县马振抚镇绵羊山村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 355 | 75 | 71 | 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应不低于71万 |
桐柏县月河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 381 | 50 | 109.3 | |
商丘市 | ||||
虞城县刘店乡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 360 | 60 | 72 | 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应不低于72万 |
信阳市 | ||||
光山县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 400 | 121 | 124.8 | |
新县箭厂河乡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 400 | 176 | 100 | |
商城县冯店乡冯店村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 400 | 225 | 143.36 | |
固始县陈淋子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 313 | 74 | 94 | |
息县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工程项目 | 394 | 69 | 106.31 | |
驻马店市 | ||||
正阳县熊寨镇宋店村 2023 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 372 | 113 | 75 | 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应不低于75万 |
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 376 | 119 | 76 | 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应不低于76万 |
汝南县宿鸭湖街道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 382 | 60 | 77 | 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应不低于7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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