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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法院向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07

      

      2023年1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云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朝阳法院向当事人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陈女士诉刘先生离婚纠纷一案,陈女士表示双方婚后性格不合,经常为琐事争吵,刘先生长期酗酒,性格暴躁,陈女士经常因家庭琐事被语言侮辱及家暴,故请求法院判决与刘先生离婚。同时,陈女士还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子由其本人抚养、刘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及离婚经济补偿金共计15万元。

      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朝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这是朝阳法院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正式施行后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朝阳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便是根据这一新规所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在离婚诉讼中存在的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难题。同时,也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次,朝阳法院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向离婚诉讼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一并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该项举措有助于人民法院及时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便于公正高效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f1/jcdt/202301/t20230105_1644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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