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陈清霞) 自莆田市检察院推行内部执纪督察《告知函》制度以来,该院检务督察部共制发《告知函》6件,被函告的单位均能及时启动整改工作,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并按规定时限函复反馈。
莆田市检察院重点针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检查、专项督察、业务评查等活动的整改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力、重大失误等问题,专门制发内部执纪督察《告知函》。同时,严肃函请责任单位要全面检视、深入剖析困难与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迅速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此外《告知函》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明确整改时限,并要求被函告单位按照规定时限正式签发函复。《告知函》还以书面形式向被函告对象传达督查要求和具体内容,较好体现出内部执法监督的规范化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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