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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电价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0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完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现就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电价申请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常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持房产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居民用户提供与住房保障运营管理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户主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向当地供电企业申请执行“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执行,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二、居民家庭人口数量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或居住证为认定依据。申请办理的常住人口,其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在同一地址。同一时期相同人员不得重复办理“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当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供电企业申请调整。

      三、“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自办理通过的次月起执行,24个月内有效,到期前3个月内可办理续期手续;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执行该电价政策的用户,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续期手续。凡逾期未办理续期手续的将不再执行“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

      以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zcfg_szcfg/2c9473848577169f01857c1b388065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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