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商务局(投促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自贸区管委会:
2022年10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开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转发你们,请按照《目录》内容认真做好宣传解读、贯彻落实工作,提升我省对国际资本吸引力,扩大我省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握《目录》内容
新版《目录》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的原则,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等方面,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引导外资投向,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与2020年版相比,《目录》共设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主要变化:一是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加快促进技术迭代升级。新增或修改林业生物质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生产及应用,医药制造业相关耗材开发、生产,高新技术有色金属材料及其产品生产,高性能光刻胶开发、生产,辉光放电质谱仪开发、生产等条目。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新增或修改低碳环保绿色节能节水的先进系统集成技术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职业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清洁生产评价认证与审核等条目。
二、做好宣传解读
近年来受疫情反复、全球经济衰退、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加速演变等因素干扰,我省利用外资虽然稳中有进,但下行压力明显,《目录》的出台,是当前形势下进一步稳外资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各单位要做好《目录》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专题培训和政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目录》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到外资企业应知尽知,推介我省做好对外开放工作决心,提振和增强境外客商来冀投资的预期和信心。
三、强化贯彻落实
《目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与市县和各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协调联动,指导企业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项目备案等工作。二是及时收集整理有关部门以及企业在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积极做好解答工作。三是加强服务保障,发改、商务部门积极指导企业做好与海关、自然资源等要素保障部门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帮助外资企业尽早享受相关政策,确保《目录》落地落实。
附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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