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授予84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6名同志、追授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200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其中,陕西法院系统有3家法院、8名法官受到表彰。
陕西省获得“全国优秀法院”称号的是:丹凤县人民法院、长武县人民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获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的是: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白明瑛、延川县人民法院文安驿人民法庭庭长张克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高慧云;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的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杨成会、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庭长郭丽华、蒲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李妙娟、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延林、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庭长郭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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