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为德之本,百善孝为先。
赡养老人既是中华传统美德
也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但现实生活中
就是有这么些人
拒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
因赡养纠纷而对簿公堂时有发生
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章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八旬老人的赡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杨老太,85岁,丈夫多年前已去世。原告在房子拆迁之前一直随其二儿子陈某、儿媳彭某居住,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告(此房为原告和其丈夫承建)。2020年6月份,村里拆迁,拆迁款由二儿子陈某、儿媳彭某领取,领取后,口头约定让杨老太跟其过一辈。新房下来后,二儿子陈某、儿媳彭某却反悔,不让原告住,对原告不管不问。原告随其大儿子居住,因老人年纪较大,大儿子感到力不从心,希望二儿子能如约赡养老人,经村委会及司法所调解无果后,杨老太无奈之下将二儿子陈某、儿媳彭某诉至法院。
案件分配到章缝法庭后,承办法官毕洁生考虑到该案系家事纠纷案件,单纯的判决往往是胜了案子,却失了亲情,老人的赡养问题也得不到及时高效的解决,所以应以调解促和为主。
庭审前,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进行调解和释法工作,认真听取原告的诉求,耐心调解双方的矛盾。庭审中,承办法官向被告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让二被告明白孝敬老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随后,又向二被告说起了情理,“人终有一老,你们也应当给晚辈们树立榜样,等你们老了之后又希望自己的子女怎样对待自己呢……”
一法一情,在法官的引导、劝说下,陈某、彭某也逐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就赡养母亲事宜达成了一致协议:老人随时可在二被告所有的车库居住。至此,这位八旬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解决。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本案的成功调解,也正是巨野法院长期以来致力于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生动体现。接下来,巨野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家事审判职能,积极弘扬孝贤文化,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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