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谓河广?一苇杭之
——上杭县检察院创设“我在杭(行)”品牌推进“一院一品”建设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张丽招 吴水秀 苏雪芳
一艘红船,一路劈波斩浪,从碧波荡漾的嘉兴南湖扬帆起航;
一支火炬,一条红色血脉,从革命圣地的古田会址砥砺前行;
一苇杭之,一种检察担当,从碧波万顷的汀江之畔蹈厉奋发。
初心如磐,踔厉奋发。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在党的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历史上是第一次。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上杭县检察院传承红色检察基因,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推进“一院一品”建设工作,创设“我在杭(行)”品牌,立足于“三个一”,即一套办案理念、一套管理机制、一套评价模式全面推进能动履职,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近年来,上杭县检察院以案件管理为切入点,聚焦“人+案”管理机制,强化“两书”制度和案件管理机制建设,以管理效能提升,推动业务数据发展、案件办理质效和检察队伍素能提升。2021年以来,该院先后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3名干警分别获省级荣誉称号。
创设“我在杭(行)”品牌
推进检察履职高效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我们积极围绕‘质量建设年’抓落实抓提升,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杭县检察院检察长廖健谈到创设“我在杭(行)”品牌的初衷时表示。
“我在杭(行)”品牌取义于上杭县名的由来。古文:“谁谓河广?一苇杭之”,解释为即便再辽阔的大河,只要心中充满信念,踏着一支芦苇,也能乘风破浪。上杭县检察院深受红色文化滋养,始终坚持将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融入检察业务工作,乘风破浪、实干笃定、勇毅前行,努力磨砺奋进出业务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检察办案“行家”。
摆在该特色品牌第一位的就是明确一套办案理念,牢固树立“办小案就是办百姓人生”的司法为民情怀。在这一办案理念的激发下,上杭县检察院上下一心,奋发作为,把办案与稳定、发展、民生、和谐统筹考虑,坚持“小案不小办、矛盾不上交、监督有成效”的“案上见”办案理念。
小案件里大民生,小漏洞需上大补丁。2022年11月,该院在办理一起在校教职员工联合校外人士非法获取国家考试秘密,为考生作弊提供帮助,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案中,发现教育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考试组织、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监管漏洞。该院高度重视,并向上杭县教育局发出首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加强考试组织、实施等监督管理、加强考试制度建设等,并督促县教育局在全县教职员工、学生中开展诚信考试教育,进一步完善相关考试组织、实施等制度,全力推进全县形成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该案就是我们在坚持检察业务态势常规分析与专项分析相结合,全方位、多角度精准开展态势分析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之一。”检察官郭建武介绍,新时代检察工作实现了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更要发扬“我在杭”勇作为、勤作为的精髓,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更高效能。
倡导“1+N”模式
制定基层检务高标准
新时代,要做到检察业务与大数据的高质量融合,必须要有大数据思维,促进检察智慧,形成制度标准,迸发治理效能,以大数据赋能促进法律监督能力提升。
对于一个基层检察院,如何紧紧围绕“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如何切实发挥案管职能,以智促治再提质?这重要的一步,在上杭县检察院“我在杭(行)”品牌建设中,早已锚定目标,机制先行。
该院通过倡导一套管理机制,即“1+N”工作模式,“1”指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N”指多种管理手段,对在办案件开展办案全流程监控,大数据类案专查,及时督促整改办案不规范问题,做好流程监控“后半篇文章”。
在推动建章立制,注重优化“案-件比”的同时,重点关注办案期限过长问题。“目前,已对办案期限口头预警31件,发出催办通知7件,我们坚持每半月动态跟踪已预警、催办案件办理进展。”检察官黄康说。
上杭县检察院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期限的意见(试行)》,及时调整办案力量分配不均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刑事检察部门分案轮案有关规则的意见(试行)》,促进良性互动,提升办案质效,刑事案件审结率从上半年的56.99%升至76.39%。针对今年第一季度“案-件比”即将超过临界值的问题,今年下半年以来,该院及时开展问题查找和原因剖析,促使比例每月持续下降,目前已降至全市低位水平。
品牌引领检务规范,勇于探索检察履职标准规范。上杭县检察院依托智慧检务建设,综合运用案件流程监控、业务数据监管等管理手段,为优化“案-件比”、提升案件审结率、推动25项监督取得实效、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奠定扎实基础,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效果,形成上下左右贯通顺畅的工作格局。
运用“多维评价”
实现检察履职高质量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要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写好服务大局这篇文章,必须提高“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而最根本的要求是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
“我在杭(行)”品牌建设中,上杭县检察院注重权责并行,效果运用,科学提出“一套评价模式”,来压实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勇于作为,善于作为,切实强化“提质增效优化指标”的高质量检察履职。
在一套评价模式的科学框架下,该院运用与案件质效、工作业绩相对应的绩效考评机制,每季度开展考评,每年度落实考评结果运用,考核岗位工作具体成效,形成明责知责、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
2021年,上杭县检察院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部门职责说明书》《个人岗位说明书》,明确厘清了部门岗位职责、明晰了个人岗位职责。同时结合检察新任务、新要求和新变化,围绕各阶段的检察工作重点,以“两书”为载体进行实时调整,推进“两书”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已组织修订和完善“两书”4次,新增指标6项,修改指标10项。
从运用效果上,有岗就有责,明责知责才能更好地尽责负责。“去年我院刑事检察数据不理想,全市排名靠后。今年年初,我们及时调整‘两书’,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纳入员额检察官的个人岗位说明书,做为检察官的‘硬任务’,完成情况记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引导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上杭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蓝苏娟表示,目前,该院已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后改变强制措施24人,变更率23.08%,位居全市之首。
在“我在杭(行)”品牌创建工作的积极影响下,上杭县检察院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办理的赖某平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开设赌场罪立案监督案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件”;办理的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张林辉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决定检察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优秀案件;办理的赖某昌不服林业行政处罚行政监察监督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
“在品牌创建工作中,我们制定完善制度汇编,出台《上杭县人民检察院规章制度汇编》,逐步实现《制度汇编》电子化运行,强化案优化件管理体制和考核评价细则,助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上杭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廖健坚定地说。
护航发展大局,需要每个上杭检察人围绕中心大局,推进重点工作,坚持“我在杭(行)”,勇于乘风破浪。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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