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命名“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决定》,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被命名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是吉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
近年来,伊通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为民措施更有温度、利民实绩更有高度、惠民答卷更有厚度。同时,紧盯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问题,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被命名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是对伊通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的认可。伊通县人民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认真倾听群众诉求,深入了解群众需要,积极回应群众期待,确保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把司法为民举措落到实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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