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一是落实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相关要求。按照本市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衔接,在制定免罚清单的同时,根据免罚清单内容,同步修订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是落实机构职能和权力清单调整相关要求。本市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需要我们根据职能调整情况重新调整我委招投标处罚事项。同时还根据我委权力清单调整情况,调整了具体处罚事项。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增加了不予处罚事项的相关规定,确保与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相衔接;二是根据本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将我委原有29项招投标处罚事项,调整为3项;三是根据我委权力清单调整情况,新增了对工程咨询领域相关事项的处罚裁量。
同时,为增强文件的可读性、直观性,将原来正文中处罚裁量的具体条款,直接在附件中用表格的形式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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