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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2023年1月9日)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31

      各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7〕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及上月液化石油气上游价格变动情况,自1月10日零点起,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每瓶106元(14.5kg/瓶)。

        各经营企业可在不高于上述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主制定零售价格,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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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fgw.sh.gov.cn/fgw_jggl/20230109/e6ce22c27fb14425a222edc236fd84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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