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31

      :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直相关部门:

      《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

      河南省体育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林业局

      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1月26日

      

      

      

      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23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加快推进我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到2025年,全省开展5个左右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争取每个城市街道建设1个以上儿童友好型社区,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展望到2035年,预计全省设区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5个左右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重点任务(一)推动社会政策友好

      1.推动儿童优先发展。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推进儿童优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重点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推动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公共事业优先规划、公共资源优先配置、公共服务优先保障。制定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开展儿童友好城市行动计划,在制定各领域专项规划时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建立儿童友好专家委员会,开展重大决策儿童影响评价。建立儿童友好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儿童工作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民政厅、财政厅、省政府妇儿工委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下同)

      2.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积极践行“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制定城市儿童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规划建设标准,以及城市街区、道路、社区和学校、医院、公园、图书馆、绿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规划建设标准。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鼓励利用存量闲置资源建设儿童友好服务设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3.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建立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的长效机制,搭建儿童参与平台,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及儿童学习生活等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在制定社会政策、发展公共服务中尊重儿童独立人格,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培养儿童公共参与意识与能力,加强儿童自身权利意识,促进广大儿童逐步由被动型参与向主动型参与转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民政厅、妇联、团省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4.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致力儿童发展。坚持以普惠为导向,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整合全社会资源,全面践行儿童友好,增进儿童福祉。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加强乡镇(街道)少工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健全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制度。转变儿童福利服务发展理念,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事业,推进普惠性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团省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推进公共服务友好

      5.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支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等挖掘现有资源提供普惠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托班,多渠道多元化增加普惠托育供给。加强对申请托育机构的登记备案指导,推进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积极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引导优质机构、行业协会等,对婴幼儿照护者进行指导服务。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为托育机构和家庭提供科学养育咨询指导。(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6.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精准做好控辍保学,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加强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衔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开展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提供安全、绿色、趣味、益智、舒适的校园环境,探索学校体育场在课余时间或节假日有序开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7.加强儿童健康保障。实施河南省国民营养计划,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和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和完善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促进儿童健康管理指标全面达标。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管理,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加强儿童龋齿、肥胖、近视等常见病的监测与防控,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推进爱婴医院和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创建,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保障儿童均衡营养、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为儿童提供必要的性教育和性健康知识宣传和咨询指导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民政厅、妇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8.服务儿童看病就医和医疗保障。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省、市、县三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儿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我省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建立完善以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加快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基层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建立儿童就医便捷通道,优化儿童就医环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9.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加强和改进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合理规划文体设施布局和功能,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学习实践体验空间品质。鼓励学校、社会团体等经常性组织开展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在城市社区健身设施规划中兼顾儿童设施合理均衡布局,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周边学校和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执行国家儿童体育设施器材标准,强化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推广和普及校园体育活动。推动少林、太极“两拳”等河南特色体育项目在儿童群体中传承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教育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推进权利保障友好

      10.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完善儿童福利制度,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推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工作。深入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鼓励儿童友好试点建设城市率先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先行示范区。规范儿童收养评估制度,完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优化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评估和监护保护制度。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高质量发展,提高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水平。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机构内家庭式养育模式。(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1.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合理确定残疾儿童救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面。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救助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康复业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责任单位:省残联、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2.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困境儿童按政策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困难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力度。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支持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加强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医保局、残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四)推进成长空间友好

      13.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城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优先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托育、教育、医疗卫生、儿童福利、图书阅览、展示与艺术表演、体育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逐步建立多层级覆盖、功能完善、便捷可达的城市儿童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推广移动母婴室,提升母婴服务质量和水平。城市新建项目要按照儿童友好城市相关标准设计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厅、体育局、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4.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慢行交通体系,加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车站、过街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道路安全管理,通过实施道路稳静化、控制交通污染等措施,保障儿童出行安全性。开展符合儿童特点的交通安全教育体验活动,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公安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5.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生理特征与心理需求,优化儿童室内外的环境及空间尺度,打造充满童趣的文化体育活动空间。深入开展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持续实施“快乐成长”乡村学校少年宫文艺志愿服务行动,为广大农村儿童提供文化服务阵地。推动在公共图书馆设置儿童阅览区,鼓励规划建设一批少儿图书馆,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提供残疾儿童友好阅读设施设备和阅读资源。加强对优秀少儿读物的出版和宣介推广,积极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做好对儿童的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取向引导工作。统筹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实践基地,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6.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制定适合省情的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完善社区基础设施,针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儿童专项服务设施、公共空间中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室内外儿童游戏场所、社区公园等方面进行完善和提升,鼓励利用社区低效空间营造儿童“微空间”,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推动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7.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建设健康生态环境,开展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评价。依托现有资源,推动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组织开展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环境教育课堂等活动。根据儿童身心特点,支持在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城市郊野型公园、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广场等进行适儿化差异化改造,设置儿童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合理改造利用绿地,为儿童提供安全而有包容性的绿色公共空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教育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18.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以及灾后恢复与重建过程中,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保护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利用城市防灾设施,面向儿童开展针对性、体验式的安全教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防灾安全教育科普馆、体验馆等安全教育专用场所或基地,加强儿童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及看护人的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应急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五)推进发展环境友好

      19.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进一步深化“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发挥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和家风资源优势,推动打造一批家教家风示范基地,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继承优良家风。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建立健全适应城市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活动品牌,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社区服务工作内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妇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0.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尊重儿童发展的差异性,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参与儿童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方式,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普及发展青少年健身运动,组织开展儿童体育赛事、体育冬夏令营等活动,让更多儿童经常性参与体育锻炼。(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妇联、团省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1.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强化网络环境保护,深入开展网上“扫黄打非”专项行动,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动漫视频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集中清理对未成年人传播消极价值观的不良内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加大对儿童用户量集中的网络平台日常监管,规范涉儿童相关网站管理,进一步强化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和语言文明教育,增强儿童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及网络不良信息辨识能力。(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2.筑牢安全发展屏障。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深化少年警校建设,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校园、校舍、校车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管理,持续推动儿童食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强化儿童用品安全监管,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各类儿童游乐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检查,推进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责任单位:省公安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3.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加强数据监测统计。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保护儿童免遭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虐待与性侵犯,统筹推进儿童欺凌治理工作,持续强化“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儿童失踪案事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省公安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团省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4.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充分发挥各级维护青少年权益岗、河南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作用,加强对不良行为和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帮助。统筹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资源,建立基层工作枢纽,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健全判后回访帮教机制,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责任单位:省公安厅、教育厅、团省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构建省、市、县三级儿童优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标准体系或建设指南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行动。各地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予以积极支持。各地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行支持和引导,加快补齐短板。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可纳入支持范围。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鼓励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租金减免等方式发展普惠性儿童服务。

      (三)实施监测评估。组织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开展儿童友好建设的城市要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数据信息,动态监测本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情况,探索制定符合地方特点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准和分领域建设指南,开展建设情况评估。

      (四)强化宣传交流。创新宣传模式,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对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试点城市要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省进行宣传交流。加强与其他省市的交流合作,全面提升我省儿童友好城市影响力。

      

      

      

      

      


    原文链接:http://fgw.henan.gov.cn/2023/01-11/267116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