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31

      

      教育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我们对到期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收单位、资金管理等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现将重新审核后的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通知发布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二、教育厅要加强对本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以其他名目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并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征收程序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市场监管、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考试考务费收入在市(州)、县(市、区)间的分配,由市(州)确定。各市(州)应充分考虑基层办考的实际困难,保证县级考试机构的教育考试费不得少于国家和省提留后的70%。

      四、各类考试考务费主要用于报名、考生摄像、电子档案制作、命题、制卷、试卷运输及保管、考场租赁和印制证书、考场监(巡)考、评卷、录取等。各市(州)教育、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五、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截留、挪用。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教育厅将执行情况报送审核后重新发布。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对考试项目及标准进行调整时,按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省公安厅组织公安院校招生收取面试、体能测试报名考试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7〕182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四川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收费项目

      执收单位

      计费单位

      收费  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收入分配

      资金管理

      备    注

      省级(含上交教育部)

      市县

      承担任务的学校或机构

      1

      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每生

      60

      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

       

      60

       

      缴入财政专户

       

      2

      高中学业水平(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试费

      市县教育考试机构

      每生每科

      5

      考生

      0.8

      4.2

       

      缴入财政专户

      其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每生6元,省级留

      2元,市县留4元

      3

      高考考试

      1.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和保送生测试报名考试费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及主考学校

      每生

      130

      考生

      47

      83

       

      缴入财政专户

      自主招生、保送生测试,高校全额使用

      2.普通高考外语口试费

      市县教育考试机构

      每生

      5

      考生

       

      5

       

      缴入财政专户

       

      3.普通高校艺术体育专业报名考试费(包括高校自主招生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及主考学校

      每生每专业

      200

      考生

      60

       

      140

      缴入财政专户

      自主招生的专业测试,

      高校全额使用

      4.中职对口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技能考试费

      考点学校

      每生

      100

      考生

       

       

      100

      缴入财政专户

       

      5.成人高考免试生报名费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

      每生

      25

      考生

      11

      14

       

      缴入财政专户

       

      6.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和体能测评报名考试费

      考点学校

      每生

      80

      考生

       

       

      80

      缴入财政专户

       

      4

      专升本考试费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每生

      80

      考生

       

       

      80

      缴入财政专户

       

      5

      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

      1. 报名费

      试点高校

      每生

      40

      考生

       

       

      40

      缴入财政专户

      符合免试入学者只交报名费

      2. 考试费

      试点高校

      每生

      80

      考生

       

       

      80

      缴入财政专户

       

      6

      自费来华学生报名考试费

      主考学校

      每生

      600

      考生

       

       

      600

      缴入财政专户

      含必要的入学考核费用

      7

      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1.外语水平考试费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每生每次

      100

      考生

      55

       

      45

      缴入财政专户

       

      2.综合能力水平考试费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每生每次

      100

      考生

      55

       

      45

      缴入财政专户

       

      3.成教本科毕业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费

      主考学校

      每生每次

      80

      考生

       

       

      80

      缴入财政专户

       

      8

      研究生招生考试

      1.初试报名考试费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每生

      180

      考生

      80

       

      100

      缴入财政专户

       

      2.复试费

      招生单位

      每生

      120

      考生

       

       

      120

      缴入财政专户

      同等学历报考研究生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

      9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报名考务费(包括应用型专业)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每科

      35

      考生

      14

      21

       

      缴入财政专户

       

      2.毕业生审定费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

      每生

      30

      考生

      20

      10

       

      缴入财政专户

       

      3.免考课程审定费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

      每科

      8

      考生

      5

      3

       

      缴入财政专户

       

      4.转移考籍审定费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

      每生

      8

      考生

      5

      3

       

      缴入财政专户

       

      5.实验、实习(外语听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费

      主考学校

       

       

      考生

       

       

       

      缴入财政专户

      由主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报省教育

      考试院

      6.应用型专业命题协调费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主考学校

       

       

       

      缴入财政专户

      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调确定

      10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1.一级B、一级、二级报名考试费

      考点学校

      每生每级

      80

      考生

      45

       

      35

      缴入财政专户

      其中笔试费40元,口试费40元

      2.中职学校在校生报考一级B、一级、二级报名考试费

      考点学校

      每生每级

      70

      考生

      45

       

      25

      缴入财政专户

      其中笔试费30元,口试费40元

      3.三级、四级报名考试费

      考点学校

      每生每级

      100

      考生

      65

       

      35

      缴入财政专户

      其中笔试费50元,口试费50元

      11

      计算机等级考试费

      1.一级、二级、三级报名考试费

      考点学校

      每生每级

      80

      考生

      42

       

      38

      缴入财政专户

       

      2.四级报名考试费

      考点学校

      每生每级

      100

      考生

      50

       

      50

      缴入财政专户

       

      12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NET)

      考点学校

      每生每模块

      80

      考生

      50

       

      30

      缴入财政专户

       

      13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费

      考点学校

      每生每次

      35

      考生

      15

      5

      15

      缴入财政专户

       

      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费

      考点学校

      每生每次

      37

      考生

      17

      5

      15

      缴入财政专户

       

      14

      教师资格考试

      1.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费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每生每次

      笔试70元/科,面试280元/人

      考生

      笔试40元/科,面试50元/人

      笔试30元/科

      面试230元/人

      缴入财政专户

       

      2.高校教师资格考试费

      考点学校

      每生每次

      200

      高校在职教师(非师范类专业)

       

       

      200

      缴入财政专户

       

      15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各级教育测试机构及主考学校

      每生每次

      50

      考生

      12.5

       

      37.5

      缴入国库

      在校学生25元

       

      


    原文链接:http://fgw.sc.gov.cn/sfgw/c106088/2022/9/26/ffded44f32fc4685825b3e44088ed53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