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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1-31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继续执行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继续按照《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9号)规定执行。

      二、请各地继续加强学校收费行为监管,指导学校做好收费公示。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及时引导化解矛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yndrc.yn.gov.cn/qtwj/8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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