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近日,北京大兴法院采育法庭郭艳飞法官团队依据本法,分别向两起离婚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了该院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受理案件中,原告均提出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郭艳飞发现案件有转移、隐藏夫妻共同房产、存款的风险,且被告消极提供其掌握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给查明事实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对此,郭艳飞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参考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申报表及财产保全移交表,在综合考虑日常生活中常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情况后,专门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限、要求等,并告知双方当事人未如实申报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承诺书》,要求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报真实、全面的财产信息。
这一举措既方便了法院查实当事人财产状况,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助于提升案件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有力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法条指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这一规定以法律形式将申报共同财产作为夫妻的法定义务,明确了隐报、瞒报等行为将导致的法律后果,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成为离婚案件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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